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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歸屬

  • 小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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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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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請問:離婚監護權歸女方~有寫明也有去公證~大約過3個月有再私下寫一份監護權歸男方~而女方擁有探視權是請事務所來家裡寫的還有他們的蓋章~到現在過了9個月了還沒拿去變更或公證~請問那份私下寫的更改監護人有法律效用嗎?是不是一定要2個人都到戶政才會有效果?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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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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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原則由夫妻雙方「協議」定之。而此處協議並沒有限制要一定要經過公證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生效,只要夫妻雙方談妥即可成立協議,這時候對離婚夫妻間就有產生拘束力;但是對外的效果,是必須要經過登記的,否則如果未經登記,依戶籍資料還是推定由雙方共同監護,這時如果因未成年子女之行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時,父母都還是法定代理人,這時候都還是會有責任的。所以您提到私下寫的更改監護人協議,如果有雙方簽章,原則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經戶籍登記,一般來說,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而若是已經登記,若對方未盡教養義務或是本協議對子女不利時,您還是可以請求法院依職權改定監護權,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