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時間認定
- 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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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9-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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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您好
我於國外專門店以現金購買一條知名國際廠商的水晶項鍊
購買時該公司未提供保證書 因專櫃人員告知不需要保證書即可送修
今年初曾送修(補水晶) 國內專櫃門市小姐告知首飾盒內之冊子即為保證書
但並未蓋上當初購買之店章及載明購買日期
但門市小姐依然有免費替我送修
近日因項鍊之金屬部分損毀送修時(非人為拉扯斷裂,應為自然磨損)
國內門市小姐告知金屬部分損毀無法維修
而保證書摘要如下:
所有從XX公司購買的產品,倘若出現保證範圍外的損毀,XX公司可向顧客提出維修服務。
XX公司因應顧客需要提供維修服務,此維修服務需要收費,收費多少視乎產品損毀程度及其他個別因素而定。
請注意只有當產品可以按以下指引維修時,XX公司才會考慮提供維修服務,因此:
*該產品為印有XX公司標誌的原裝XX公司產品
*如可以維修︰產品必須能夠以原來狀態帶回店舖
*尚有配件供應(停產產品一般沒有配件供應)
如果產品的任何瑕疵,經XX公司判斷是因濫用、不正確使用、?品改動、發生意外、顧客疏忽或擅自修理而致,該等瑕疵一律不在本保證範圍內。
上述的保證和維修替換服務是XX公司向顧客所負的全部及所有責任。但是,最終消費者根據本國適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所享有的必要權利並不受本保證的影響。由本公司之產品有保證範圍之外的任何其他損毀,本公司概不負責。
現在該公司說我無法提供保證書,視同已過保固期(保固期為兩年),且該公司亦無法修復屬金屬損壞之情形
我的問題:
1.因當時國外專門店未蓋店章及載明購買,而購買時以現金交易,國外亦無提供發票,故無法舉證購買日期,但我當時是有問過該公司門市人員,所以可以認為是該公司之問題嗎?且依照消保法規定該公司本來就應該主動提供保證書。
2.購買時專櫃人員並未告知金屬損壞無法維修,而保證書上亦未明載金屬損壞無法維修,如果保固問題可以視為未過保固,是否可要求該公司免費維修或更換存貨給我,若視同已過保固,則是否可要求該公司提供維修管道,消費者自費維修?(詢問過其他飾品公司,焊接可能會損壞其它金屬部分)
3.若我認為此狀況為該公司瑕疵品,該如何舉證?(此項鍊本人平時甚少佩帶 該公司也表示僅有本人之項鍊有問題 未見過其他客戶有反應過此問題)
以上 麻煩陳律師 感謝您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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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9-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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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問題因為涉及到在外國與外國人交易的問題,法律的適用方面,應該是適用購買當地的法律,而非我國的民法及消保法。
2.保固期間屬於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並非法律的強制規定。我國法律對於買賣有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不過你需要舉證物的瑕疵存在於交付之前,這個要件的舉證應該是很難達成。此外,瑕疵擔保也有期間的問題,你還要舉證交付的時間及發現的時間等。
3.你可以用你出國的時間及手冊的後方應有管轄的規定,證明你大致上購買的期間。
4.如果對方沒有意願與你協調,那你只有聲請調解或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為台灣的公司與你購買物品的公司間可能不是同一個法人,所以被告應該是你購買物品的那個公司,而不是台灣的公司。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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