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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及監護權

  • h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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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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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跟老婆分居3年多,最近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還要孩子的監護權以及一個月1萬5的贍養費
    可是這3年多來他都沒有拿過錢來撫養孩子,孩子都是由我照顧,她只是2~3個月回來看他們一次(我們有2個孩子,一個小三一個幼稚園中班)一年買個幾件衣服。請問這樣也算有撫養到孩子嗎?
    我們婚後住在他們家,可是後來他母親嫌我薪水賺的不夠,一直出言侮辱我,比方說我吃一碗泡麵他竟然說:阿無你是賺多少,手骨甘有那大支(台語)等等...我最後受不了只好帶著孩子並要求她回到我這邊的家中,他不願跟我回來,執意要留在婆家,他向法院說我當初自行帶走孩子,可是我要離開的時候他也知道,況且我兒子當初為了要唸幼稚園(有5000的教育補助費)把戶口遷至她家,回到我這邊後他又和我一起把孩子的戶口遷回來。這樣算我自行帶走嗎?過沒多久她又把自己的戶口遷離我家了。
    請問到了法院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會比較好呢?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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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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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其書狀不實之處予以反駁,法官會就其事實予以調查,本件對方所提的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則在於離婚事由是否可以歸責於您,您應就此部分予以答辯,以爭取您最佳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