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 >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

  • 蔡長峰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1 00:28 
  • 文章人氣:996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認識一個網友第一次見面後去看電影吃飯後來去旅館那也有發生關係,後來家長知道了通告警察...那他跟警察說跟我是自願的沒有被強迫...那作筆錄的時候 我也都承認有發生關係可是因為對方差幾天才滿14 所以我很擔心(因為我查網路未滿14要判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有些判例好像有緩刑 我該怎麼作可以達到緩刑的情況 那因為作筆錄有提到說要不要請律師我回答說不用可以自己回答(被害者說他也會幫我求情)那這樣是否有用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1 11:08 
  • 文章人氣:565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這種案件,相對人(說被害人)的筆錄內容很重要,實際要看案情而定,建議你如果擔心,委請律師陪訊吧,警察做完筆錄後,通常會移送至地檢署,交給檢察官繼續偵辦決定是否起訴。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4 10:19 
  • 文章人氣:574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縱使得到未滿14歲少女同意而進行性交,可能成立「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緩刑的前提條件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行為時未滿18歲,依照「兩小無猜條款」會減輕或免除其刑,而經過減輕至2年以,原則上法官財有可能判緩刑。但是如果您行為時已滿18歲,因為本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是與緩刑條件不合。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不然是有可能被關的。另外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但是如果網友有明確告知你他已滿14歲,這時候您的認知也是如此,是不一定構成幼童性交罪。如果不構成,其他的的罪名都有可能判2年以下,所以還是有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74、91條之1、227、227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