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與電動休閒車擦撞糾紛
- 花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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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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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緣由
對方(騎機車)闖黃燈或紅燈撞到我媽(騎電動自行車 無牌),現場有證人打電話報警也當場跟我媽保證說會出面當證人,後來談和解破裂,我媽就告知承辦員警要提告,也辦好提告手續,但提告兩個月後,另一分局打來說"你在某月某日發生車禍,確定不和解嗎?"後來去找議員才正式送出案件
關於監視器及人證
承辦員警在車禍當日不願把人證連絡方式給我們,事後提告承辦員警也說多次聯絡證人也都不肯出面
監視器部分承辦員警說模糊一片根本看不出是誰對錯,也不肯讓我們拷貝一份
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上是違規?這跟車禍是兩回事嗎?
2.在告知員警提告後,經過兩個月多卻還沒送出,這是正常程序嗎?
3.因承辦員警說監視器錄的模糊根本難以辦別,這在開庭時是否可要求當場撥打給證人嗎?
4.經過承辦員警說在監視器或證人都無法利於被害人,請問有什麼辦法可建議?
5.車禍當日有送急診也開驗傷單了,但僅針對外傷部分,過幾天才發現身體上的不適,這些事後才發現的傷在法庭上會承認嗎? 6.關於監視器及人證聯絡方式,我們當事人真的無法索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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