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無公司行號的個人設計師",請我至他的友人公司進行裝修工程,也開立發票給友人公司。但工程完工後這位個人設計師已收取友人工程款項,但他並未將已收的款項付給我,多次催告也答應匯款,最後仍然沒有收到尾款。目前這位個人設計師電話不接,因為沒有他的任何資料...1.我們是不是能直接針對那位友人公司寄存證信函給他?2.之前有去找過那位友人,他說他確實已經付清了所有款項...3.如要寄存證信函,內容要怎麼寫才好呢
還是有其他更適當的方法能處理呢...?
1.存證信函有通知或催告意思 可以直接寄送 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才能寄發 2.是否要朝刑事詐欺或侵占主張 你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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