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收養關係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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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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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關係之方式,有雙方合意終止及法院判決兩種方式。惟雙方合意終止,在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之情況下(也就是你弟弟的狀況),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至於法院判決終止,只要有對虐待或重大侮辱、疑棄,或故意犯罪,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其他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皆可向法院提出請求。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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