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有關違反食品條例管理法

有關違反食品條例管理法

  • jenn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13 23:21 
  • 文章人氣:715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最近收到一封衛生局來函要我們到那說明,原因是它們在網站上查到我們以"解毒茶""養肝茶"之名,已違反食品管理法,但是我們沒有寫它們的效用,純粹是名稱不符,我們該如何去跟他們解釋會比較好呢?大概會被罰多少錢呢?除此我們在簡介處有寫到青草茶那降火去濕???這樣是不是也會被罰錢?謝謝...不好意思補充以下來函的通知單並沒有寫到青草茶降火去濕的部分,就只有叫我們解釋"解毒茶"和"養肝茶"的部分   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14 09:25 
  • 文章人氣:472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因您所販賣之"解毒茶"、"養肝茶"等是屬於健康食品,而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條規定必須將成份、功效等及有關證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第13條也有規定健康食品應該要標示的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的內容。

          罰則方面,標示不清的部分需要回收市面上產品,並將標示加上;如果是尚未申請登記的話還是得補登記,否則產品可能會遭到沒入銷毀;另外如果沒有申請就販賣,可能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單純標示不清部分,可能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