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帶保證人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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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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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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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性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去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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