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台灣未登記的陸妻可否分配遺產

台灣未登記的陸妻可否分配遺產

  • 雯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19 22:14 
  • 文章人氣:2229
  • 個人積分:4
  •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20 04:30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0 04:33
  • 文章人氣:657
  • 個人積分:26982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21 09:18 
  • 文章人氣:685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5.中國的遺產要依中國法律,大陸配偶要求先分一半,若與中國法律規定不合,仍得依法主張並爭取。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