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有沒有可能撤銷不罰款?
- 心情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21 19:38
- 文章人氣:27216
- 個人積分:26
-
因我今年一月接獲通知說我違法刊登(托腹帶)
我不是賣,我是以物易物,把老公姊姊送給我的二手托腹帶PO上1515交易網,單純不過的想說可以跟其他有需要的媽媽做換物,也許也有像我一樣省道只買二手的媽咪,結果在我生日當天接獲1515經理得來電通知,說因為有人向衛生局檢舉我違法刊登,所以務必要把我的資料提供給衛生局,我當下問會不會罰錢? 那位經理說應該是不會,他們意不再罰,只是要勸導,只要你以後不要再犯就好了。
結果當我收到通知要去衛生局時承辦人卻說這一定要罰,因為要罰給那一位檢舉人看,不然大家都跟我一樣說不知道就不用罰了! 我當時還告知我家領有低收入戶的資格,我先生一人工作還要養三個孩子我們真的付不出這上萬塊的罰款,那位承辦人看起來就無意要幫忙,有推拖的感覺,只說他頂多是幫我告知我有低收入戶資格看能不能減半,原罰3萬變15000元! 但還不能保證是不是會通過,聽完這消息..看著工作不穩定的老公再看看背在胸前的幼子..想起這一陣子來省吃儉用的辛苦,突然我壓力好大不能接受,止不住眼淚哭得上氣不接下氣
終於上個禮拜我接到行政裁處書
內容寫著
事實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第1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寫著:(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18條第3項規定: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緩不得逾法定罰款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亦不得低於法定罰緩最低額三分之一。
另外附註:
受裁處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裁處書送達後15日內,醫藥事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向本局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覆核,但已1次為限!
請問我該怎麼提出書面異議???
還是請專業人士幫我寫? 要花很多錢嗎? 還是自己寫? 要怎麼寫比較合宜呢?
若是提出異議後還是沒用..我是不是就一定要罰了? 沒錢繳納罰款會怎樣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25 09:33
- 文章人氣:670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既然您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寬裕,所以自己撰寫書面異議也是可行。異議內容要舉出處分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理由。依您的敘述,您可以主張如下:托腹帶並不屬於藥事法第13條規定的醫療器材,因為托腹帶並非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的用具(懷孕生產並不是疾病),亦不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而僅是”協助”減輕負擔的普通帶子而已。另您還可以主張自己只是交換,並非進行”營業行為”及”營利行為”,所以並沒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商營業行為的規定,因此罰鍰是是無理由的,原處分機關應撤銷罰鍰處分始為合法。
(2)如果您不服提出異議後的復核結果,仍然可以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異議無理由不代表就是一定要罰,不過因為您的金額很低,行政訴訟時會進行的比較快速。另外如果確定了,沒錢繳罰款,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原則上會查封您的名下財產後再強制執行。
(參照藥事法第4、13、99條;行政執行法第4、17、1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