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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營業糾紛

  • 笨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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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9 15:33 
  • 文章人氣: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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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娘家於75年拿了140萬給奶奶,購買下瓦斯行經營權,父親是負責人

    次年大伯要求加盟,也拿了140萬給奶奶

    奶奶便要求我們將大伯掛名為合夥人 ,並且可以用同樣的店名營業

    但兩家店是各自獨立營業,營收各自算,從沒互相分過淨利

     

    現在我父親想退休,

    打算將負責人無條件轉給大伯,如大伯不想接手就辦結束營業

    但不論是轉負責人或是結束營業,兩者手續都需要合夥人蓋章

    大伯說這樣算拆夥,提出我們須歸還140萬,他才願意蓋章

     

    可是購買經營權的錢並非我們收去

    錢當初都是奶奶收去的,等於我們各付140萬

    等於收了我們140萬也收大伯140 萬

    但如今大伯卻提出要我們歸還當初的140萬

    還要開店近20年來的營收50%

     

    當初錢也是大伯親手交給奶奶的

    奶奶也已經過世了

    大伯提出的要求,我們實在無法接受也不願意接受

     

    (1)我們可否透過法律途徑由法院直接判定我們可以自行結束營業呢?

    (2)因為當初民國75年奶奶收錢時,沒給雙方任何文書資料與合約證明

    我們要檢具什麼資料向法院申請呢?又有什麼樣的法律條件可以給我們保障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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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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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必須再確雙方是否真的有合夥關係,若有,則您們結束營業等於是要終止合夥關係,即需進入清算程序.

    二.本件訴訟時,由於沒有文書資料與合約證明,所以到底可能需以傳喚證人的方式來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