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快90了
近來行動不便腳受傷 需人照料
可是家裡只有我爸和我姐在顧
可是奶奶脾氣不好常亂發脾氣
日前還曾故意整人亂罵我說要趕她出去
讓叔叔他們來圍攻我 還去警局提家報
我就問警察 若他覺得奶奶危險為何沒在她旁邊照顧
還說我打她
警察說若是他自己也會在媽媽旁邊照顧媽媽
我說對呀 像我爸現在身體不好
我也會請特休 燉中藥來幫我爸調身體 在我爸身邊顧我爸
請問律師 我可以做什麼主張
要叔叔他們去顧奶奶
完全沒盡到為人子該盡的責任
是訴請扶養還是告遺棄呢
煩請律師幫忙 頭痛的我
您好, 其實應該是依照您奶奶有多少個子女,那些子女就應該要共同負起照顧您奶奶的責任。所以您叔叔也應該要負擔扶養義務。至於扶養的程度應該到哪,原則上是平均分擔,但如果因為扶養您奶奶造成無法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1118條減輕義務,但仍然不能因此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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