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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寄存證信函終止勞僱契約公司卻發言無故不到職

  • Micha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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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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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100年2月8日受雇於私人公司(補習班),於101年11月查明該公司所提撥勞退6%以多報少,故寄發存證信函表明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在寄之前也和公司表明過立場,公司也答應了。

    101年12月19日卻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指認本人無故曠職超過三天所以解雇,11月份第二次薪水要與公司委任律師連繫才將薪水發還。信函還說要在收到存證信函的三天內聯絡。

    本人於12月19號,去了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須等一星期,在調解開始前,是否該公司表明的收到三日內與該律師聯絡?這樣去了該律師事務所會有什麼風險呢?

    另,本人於12月20號得知,公司發了公告表明本人無故曠職已解雇,請其他同人不能與本人有任何其他公務上的接觸。還誣告我同事對小孩施暴、對上級不禮貌等。

    不知本人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 李儼峰 (李儼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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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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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53號
  • 您好,回覆如下:

    是否應於三天內跟對方聯絡,可以研究一下對方發函的內容,再決定。

    去跟對方談,應不致有什麼風險,你可用錄音存證保護自己。

    對方如有散佈不實言論,您也可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的罪名來反制。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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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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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已經申請調解,建議直接在調解中談即可,至於對方的存證信函,您可以先不用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Micha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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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2 16:08 
  • 文章人氣: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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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再請教一下律師們,因對方說三日若不聯絡將起訴我方。

    而我方本跟對方律師約好協談時間,該怎麼回拒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