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剩餘財產分別請求
- 圄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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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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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時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之不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之 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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