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因母親有不少債務,母親的遺產遭執行處強制資產分配,有通知該家資產公司參與分配,但該家資產公司並未參加分配,現過了5年又再寄掛號信要求我"母親的繼承人"還款,請問:(1)我父親還健在,資產公司是否可以對我強制扣薪? (2)要是我父親過世後,我拋棄繼承,資產公司還能向我追討嗎? 感謝律師百忙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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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 ... (恕刪)
1.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原則上應開具遺產清冊
經法院催告債權人後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動作
繼承人對於債權人原得受償而未受償部分
得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你與父親需要負擔的部分僅限於此
並非全部母親債務都須償還
2.父親如過世
還是必須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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