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方
B:詐騙方
B已經匯款把詐騙的錢+補償的錢給我,目前私下已經和解,但法院那邊傳票還沒到,對方要求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一開始以為是詐騙案,後來對方有還錢了,跟檢察官說這是誤會。
(我當初在警察局錄口供,是以對方詐騙我點數的口供。對方還未到警察局說明。)
這樣我會觸犯法律嗎?
或者這有可能被對方反誣告嗎?
1.如果有詐欺情事 縱使將來對方不成立犯罪 你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不過如果你任意更改供詞 你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
目前對方是想把他的刑責搞成誤會,讓她不會被判刑,因為他說他之前就有過暴力討債紀錄,假如這次有詐欺罪,就要去坐牢,所以想讓我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這是場誤會。
那想請問一下,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建議照事實回答。又,對方業已匯還款項,台端可向檢察官表示此情,並表達同意原諒對方,如此對方的刑度會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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