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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屋況表亂寫 地政局說"無法可罰"??? 誇張!!!

  • 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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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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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我們問了所在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我們有表示說 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地政局說"並沒有哪一條說 仲介業將屋況現況表寫錯幾項罰幾萬這個規定 只要他們有寫就算是ok"

    所以仲介業亂寫屋況表不屬違法? 只要有寫就好嗎??

    請問地政局是否這樣說是錯的????

    然後該仲介到底違反哪一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呢???

    感恩

  • 張皓評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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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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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介賠償 當然你要證明自己受什麼損害 2.至於房仲不實填寫屋況 應該跟地政沒有關係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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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第21條規定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 個人認為該仲介仍違反上開規定 所以地政處人員之見解是有問題 而且若因此而造成您的損害 也可以依該條例第21條第3項向仲介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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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您說的違約 如果合約上有註明 屋況現況表必須完整如實 如不實則怎樣怎樣 之類的那段嗎?

    合約書是惡劣房仲自己生出來的"預定型契約" 根本不是政府制式契約 沒有這項該麼辦?

    另外 房仲如果不歸地政局管理 該由何處管理呢?

  • 張皓評
  • 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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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 (恕刪)

    感恩您如此認真 先給您一個大大的讚

    但地政局說,廣告內有現是陽台 符合當初房屋原本設計

    但是我說,實際看屋沒有陽台,圖示應該要表示,此處為前陽台外推

    但地政局又說,廣告與圖要依照當初一開始的原本設計

    但我說,這樣不對吧

    請問謝律師 所以確實是地政局認知有錯誤嗎?

  • 張皓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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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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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個人是認為地政局認知有所誤解.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