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本人於今年6月12日遭到ATM詐騙29912元,
今日12月26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被告兩人以刑法339條第一項
詐欺罪支幫助犯罪嫌,然後案第30條第2項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本人想要問,要如何才能向被告人所償被詐騙的金額,對於本人來說近3萬元
對於本人的家庭來說影響頗大,當下被詐騙時也很受挫,想在此詢問說該如何做,
才能夠拿回被詐騙的金額,只要追回失款就好,其餘不奢求,麻煩各為了
你要考慮的,不是那三萬塊,而是要回拿三萬塊還要支出多少費用,
訴訟是要花時間跟金錢的,也不是萬能,這樣的金額並不建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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