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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條例

  • 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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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7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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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分裝匙3等等但沒毒品..本來我是跟檢察官說明我拿多少就給人多少,但是被羈押禁見快2個月,因為害怕再被羈押,所以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法官說給我7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是這樣後面還有機會翻供嗎?
    目前又收到張刑事傳票:務必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
    我該怎麼做? 謝謝!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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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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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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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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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 ... (恕刪)

    1.有證人指述 有監聽譯文 也扣到賣販毒品相關證物(雖無毒品) 又加上偵查中自白 如果監聽譯文對的起來 那要翻案機會確實是很小了 2.販賣二級毒品屬於重罪 還是閱卷後跟律師討論看看空間如何囉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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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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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是自我有罪陳述的自白。而且在法官面前自白,原則上是依自我意志陳述的自白,法院得以自白、人證和吸食器等物證下有罪判決。至於翻供一事,雖然您是因害怕再被羈押自白,但由於您的自白應該”不是在刑求脅迫”下作成,法院基本上是不接受翻供的,而是依之前的自白判決。由於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重罪,縱使自白也不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特別規定,被告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所以您可以依此爭取。

    (2) 您收到刑事傳票,要求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這是吸食第1級或第2級毒品的戒癮治療。如果您有吸食上述毒品的話,原則上會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最多2個月。經觀察勒戒後,如果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要入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為期6個月至1年。由於您還有刑案在審,您應該按時到庭說明。

    (參照刑法第65、66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10、17、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