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紛爭
- 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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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0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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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們搬進這棟房子10年,第1年的時候有請裝潢整修。
樓下住戶曾經表示我們家裝潢造成他們的漏水,故我們的設計師曾與他溝通協調過(但時隔10年已經不記得談判經過如何)。總之這10年來他們與我們常會見面,但從沒有提過關於漏水的事情。
10年後這個月始向我們提出,並表示隱忍了10年。找了水電工來看之後決定開挖我們的水管修復。
樓下由於漏水將近10年(並不確定是否持續,僅依據他們的說法),牆壁有些潮濕。
想請問:
1.需要賠償樓下的損失,請問須要賠償回覆原狀至什麼程度?
對方主張我們應回復原狀,並且幫他們加上防潮壁(之類的防止牆壁潮濕,工錢會多上5-6萬)。
請問如果水電工的答覆是"這不是必要的,但是可能可以加強防護"。
這樣我們需要額外這項支出嗎?
2.由於整整10年他們只有第1年有和我們告知過一次,並且和設計師談完之後再也沒有通知過我們漏水的事情。
直到如今牆壁因潮濕而有所需修補,請問可否主張與有過失?
如有,應如何主張對我們比較有利?另外,由於此乃裝潢水電工破壞到當時的水管,照理原本可跟裝潢人員求償不完全給付,但因對方並沒有向我們告知仍漏水的這件事情。
而造成消滅時效已過,我們必須負擔全額的賠償。我們可否有何主張(對樓下)?
3.如果無法以協調解決之,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對我們比較有利的管道?
或是必須以什麼程序解決?---------------------------------------------
非常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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