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可以告嗎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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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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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我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看竊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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