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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

  • C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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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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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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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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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對方當時是靜止不動 雖然站在斑馬線上 除非妳男友視線上確實無法看到對方 否則很難推辭說自己沒有過失 (對方是否有過失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訴訟 可能重點就是當時視線有無遮擋 對方所站立位置 2.條件只是對方開立 如果你沒有答應就是和解不成 沒有強制的效果 也不會構成夠成強制罪 3.他說他做過牢 除非他另外加上請你注意自己安全之類化話語 否則單純陳述事實 很難構成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