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人於5月29日晚上因酒後駕車觸犯了公共危險,經過30日檢察官開庭後,檢察官只表示因本人初犯,易科罰金2萬元,並以一萬元交保,因公共危險屬於行事案件,那警察還有另開一張罰單,這部份是否也要繳納,是否需要吊扣駕照,因平常上班都需要摩托車,是否有可申訴之地!!如有的話~煩請不吝指導!!感謝~~~
您好, 1.罰金2萬元係屬刑事處罰,罰單的罰鍰是屬行政罰,二者性質不同,但行政罰法的概念上,只要刑罰已經有同樣性質的處罰(罰錢),罰單部分可向行政機關主張以繳納過刑事上罰金。
2.至於吊扣駕照方面,除非吊扣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為一年),否則申訴成立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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