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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內容問題

  • 阿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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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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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 李儼峰 (李儼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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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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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53號
  •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