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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

  •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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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18:39 
  • 文章人氣: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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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他請我到他所住的地方吃飯,吃完飯後聊天,我後來有邀情他讓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他思考許久之後答應了,過程中我停止並邀求與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我便放棄這想法,且我也繼續親吻她,但是當下他就立即把我推開,表示他都說不要了為什麼我還繼續親吻她,我也立即停止所以動作,也沒有再碰觸到他,但是他事後竟向警察局報案,舉發我對她強制性交,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構成犯罪事實,因為當下我不知道他所表態的意思是玩全靜止不要了,我以為他只是不希望跟我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之前答應我的我的還可以繼續,目前已經偵訊完畢等候監察官那邊傳單。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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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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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那可能要看對方告訴的事實是什麼?是強制性交既遂或未遂?這類案件我只能說檢方起訴與否的標準寬嚴不一,不過這是不輕的罪名,建議將來應訊時最好找個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