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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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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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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在今年1月跟人借錢 數目大約2千吧(有票據) 當時他未滿18歲 
    之後債權人為追討 直到最近才找上我朋友討 還說要還5萬多  並限制某一天之內要環
    請問這張票據有效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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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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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而論,您朋友未滿20歲應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於發票行為是法律上所指的”單獨行為”,所以簽發的票據原則上是無效的,所以對方不能直接以票據要錢。您朋友和對方雖然有成立借貸契約,但是借貸契約的效力仍然未定,契約效力如何必須依您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決定。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這個借貸契約的話,借貸契約就沒有效力,對方不得依據借貸契約要求返還。但是對方仍然可以依不當得利主張返還2000元。無論如何,借2千元卻要求還5萬元,是可以拒絕的。

    (參照民法第78、79、1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