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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

  •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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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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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他請我到他所住的地方吃飯,吃完飯後聊天,我後來有邀情他讓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他思考許久之後答應了,過程中我停止並邀求與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我便放棄這想法,且我也繼續親吻她,但是當下他就立即把我推開,表示他都說不要了為什麼我還繼續親吻她,我也立即停止所以動作,也沒有再碰觸到他,但是他事後竟向警察局報案,舉發我對她強制性交,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構成犯罪事實,因為當下我不知道他所表態的意思是玩全靜止不要了,我以為他只是不希望跟我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之前答應我的我的還可以繼續,目前已經偵訊完畢等候監察官那邊傳單。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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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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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性侵害案件通常是淪為各說各話 不過實務上還是可依證據資料判斷 例如告訴人指述是否合於常情 前後是否顯然矛盾等等 2.如果真的沒有發生性關係 也沒有強迫對方 這樣被指控強制性交 成立機會不大 不過因為是重罪 自己還是小心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