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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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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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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XX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他男性約地點會合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2: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3: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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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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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針對您的問題先簡答如下:

    一、你沒有權利不作證,反而,作證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二、在檢察署或法院出庭作證,證人可以請求證人旅費

    三、證人證詞,不能以書面代替

     

    建議如下:

    由於去警察局作證,並沒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取,你如果沒有辦法去,就只好跟警察說,等檢察官或法院傳你的時候再去作證,那時候就可以領證人旅費,最少也是五百元起跳。

    錢真的不是問題,重要的是,能夠盡這份義務,幫忙偵查機關來釐清事實。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