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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判決流程及時間

  • 文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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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07 03:13 
  • 文章人氣:2138
  • 個人積分:4
  • 想請教.因奶奶因車禍意外過往.但是生前有孫子的監護權.<我是孩子的姑姑>
    奶奶會有監護權是因為生母都未到庭.<生父已過世8年>.
    且由奶奶從小養大.法官才將監護權判給奶奶.
    要如何向法院申請交回生母?<生母不知去向>
    如生母又像上次那樣未到庭..
    是不是孫子將會由社會局接管?..
    目前孫子因犯竊盜罪已由法庭判至南投基督救世軍代為管教<已經1年半多>...
    到法院申請到監護權過程大概多少時間呢?


    拜託專業律師大大能將相關資訊告知.幫幫忙~~感謝不盡!!

  • 文紗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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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0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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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沒有任何人向法院聲請選定監護人,則此時小孩應該是直接由其生母監護。也就是說目前小孩的生母應該就是監護人,除非你覺得有必要請法院變更,才有提出聲請的必要。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吳俊達 (吳俊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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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0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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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 │ 律師證號:92台檢證字第5839號
  • 一、本案適用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民法第1094條,條文內容如下:

    民法第1094 條(法定監護人)規定: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二、因此,本案處理方式應該是由「姑姑」向法院(當初裁定奶奶監護的法院)提出選定監護人的聲請。請「姑姑」在「民事選定監護人聲請狀」中寫明:原本是由奶奶擔任監護人,但因奶奶過世,因此請法院另選定適當人選。聲請時請一併附上當初選奶奶當監護人的那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