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父有一空地(目前以一般土地繳地價稅),有人欲承租蓋鐵皮屋營業,請問這樣會影響日後之遺產稅嗎?是否只增加土地繳稅金額(營業稅率)?
2.若此鐵皮屋以其子女之名義蓋(即所有權為子女名字)可以嗎?(子女已成年, 且有收入及存款)
3.蓋鐵皮屋是否要申請?向何單位申請?有建敝率限制嗎?
4.如果對方只願承租一部分土地營業,則家父可否申請土地分割,以一部分土地承租繳營業地價稅,另一部份土地仍維持繳一般土地稅?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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