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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學生 我想退出鴻森

  • 宸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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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8 18:45 最後編輯日期:102-01-0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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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名大學生 我不明白我能做些什麼 就算畢業 也可能找不到工作

    於是有天 朋友將我邀約出去吃飯  過一段時間 他的講師來了 起先說那是他朋友

    朋友事先並沒告訴我 有賺錢的機會 或者 他還有另外邀人過來

    而我朋友所說的朋友 就是鴻森的講師 我聽了一段時間 覺得也許我可以做

    但是幾個月過去了 我想了又想 如果每個人都跟我一樣 家境不好 卻又找不到任何人加入

    那雙門號的負擔問題肯定很大

    我本身因為身體不好 所以工作也不是很好找

    現在負擔越來越大 我也不想讓自己媽媽知道 因為媽媽的心臟已經有點不好了

    我怕自己媽媽擔心 雖然說 傳銷賺錢方式端看人怎麼想

    鴻森當初的講師說"不會要你賣東西 只要找人 然後讓講師去講就好 你們出力 邀人 我們出口才"

    雖然說 這樣確實是賺公司的錢沒錯 但是最後 還是等於賺新入會員的錢 畢竟進去的人要加盟

    就要辦雙門號 但是 一個人底下 我算了一下

    等於要幾千個人去成就自己一個月的高收入

    我覺得那樣和我的理念不合 不希望有人成為那幾千人中的犧牲品

    -----------------------------------

    重點整理: 我希望能不被家人知道的情況下 退出鴻森 當初是悄悄的加入

                  現在我想要悄悄的完全退出 現在我完全繳不出話費

                  違約金也繳不出來 因為加入鴻森已經超過2個禮拜了

                  如果要退出 我需要做哪些動作 可以的話詳細過程

    (例如:該去哪裡 該做什麼 公平交易法怎麼申請相關處理方法...等 )

    最近打算趁著寒假 順勢找找看有沒有打工的機會 來付錢

    不知道能不能先退出 還是說要先有辦法繳出錢 才能退?

    拜託各位幫幫忙 如果有詳細看完全文的 也謝謝你們...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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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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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你可以向他們終止契約終止後,你的存貨可以要求他們以百分之九十折數買回
    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他們終止契約如果不會寫,還是有什麼問題,可以再來問我

    提供法條參考: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之條件及因終止契約而生之權利義務)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
    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宸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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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6:46 最後編輯日期:102-01-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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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 那請問 如果超過30天 也一樣嗎 還是有所變化

    因為辦好門號 然後還要補差額 拿手機 (威寶的)

    然後 因為我沒錢繳差額 所以手機給上線拿去變賣了

    因為錢都是上線在繳 不過還是要還他錢

    這樣 手機要還給鴻森嗎 還是說手機費用也算在需要付違約金的部分?

    我問我上線 他說因為簽綁約2年是我跟威寶的事情 所以違約金要自己付才可以 兩支門號=1萬....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 我該怎麼書寫表明退出呢

    要下載文件格式去列印 然後填寫嗎 還是用張白紙黑字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