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遺失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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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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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先生已經支付36萬元,對方是應該要交還本票正本的。如果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話,您先生可以用付款的證明主張本票的原因關係已經消滅,對方不得再以本票重複請求付款。但如果對方已經移轉他人的話,票據的債務可能還是要負擔,也只能像原來的持票人請求賠償。另外由於您還欠公司有貨款13萬元,但是因為當初出資擔保繳款的本票尚未歸還。對方還沒還你票,確實是可以用這樣來抗辯。但是如果對方要以公司之名義而訴請法院處理,在法律上也是站的住腳的。您們可以先發函向公司主張返還票據,否則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貨款暫時不給付,再看公司如何處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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