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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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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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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讓不讓他「報扶養」跟日後他會不會(或能不能)跟你爭親權無關。二、如果你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報扶養」不是聲請改定之原因。三、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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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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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既然您在認領時有跟對方協議由母親行使負擔親權,監護權現時上就是歸給母親,但是父親不因此免除撫養義務,所以如果父親確實每月有支付撫養費的話,讓父親報稅實申報扶養,也是合法的。但如過沒有撫養事實,他卻要求因減稅的理由要求報撫養時,您是可以拒絕的。另外如果親權協議有不利於子女或是母親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子女不利的情形的話,這時對方確實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有上述情形,就會酌定監護權歸屬,使得原本監護權歸給母親的協議失效。

    (參照民法第1055條、1069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