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起侵占告訴
-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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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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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站律師您好
本人在前年12月底在學校有發生班上某位同學因為與本人有心結,所以他之後擅自將班上每一位同學出錢購買的東西委託她人保管,而造成接受委託的人對本班同學開條件才能拿回的情形,她所開的條件是「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她才肯將東西還給我們,除了本人多次向她拿回未有結果之外,我拜託其他同學也沒辦法,所以想控告她侵占
可能那位接受委託的人她不信任向她拿回東西的同學有該物購買的證明的關係,執意要「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但偏偏本人即為當初負責購買該公物的幹部,我有當初完整有繳費同學的名單Email,但受限於當初非制式化的買賣下,這件事未有正式的表格表單,可是大家都可以承認這個東西是大家一起出錢買的
想請教律師,本人在有完整Email對話記錄和人證的情況之下,但沒有正式的購買憑證或收據等等,今年對此提出告訴是否有利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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