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是該物的所有人
-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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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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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就是前年12月底本人在學校時,班上發生某位同學未經班上所有同學同意就將唯一的畢業照光碟外拿出去委託別人保管的事件,該光碟是每一位同學都有出錢購買才有的,所以照理來說只要班上任何一位只要有證明自己是該物的所有人就可以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
因為這是屬於自己班上的竊案,所以想請教律師,在憑著該物所有人的證據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的同時,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當初是本班的哪一位同學擅自拿給她的呢?以及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她說已歸還,因此也拿不到,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是交還給本班的哪一位同學呢?
但是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都回答不出來也不是交代很清楚的話,她是否也必須要證明她自己所講的呢?不然法律上的刑責是否就是因此由她來承擔呢?
謝謝律師~拜託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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