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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賣壯陽藥違反藥事法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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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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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之前由大陸掏寶買了壯陽藥(偉哥,後來才知道偉哥就是威而剛,一直以為是大陸自行販賣的壯陽藥,一開始並不知道他是偽藥)在拍賣販售,後來警察會同衛生局人員於去年九月持搜索票來家中查緝(並沒收壯陽藥),跟著警察到了中正分局作了筆錄,也在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偵查庭後交保,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去了法院與檢察官再次說明案情。


    過了一個月後的現在,

    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們:

    1.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2.如果過去做完筆錄,還是要再一次到地方法院再開一次臨時偵查庭,而後再交保嗎?如果要,那麼之前交保的意義在哪?

    3.因為大約販賣了近半年,如果大部分都是員警買的,那每個分局都要我到案說明,這樣不是沒完沒了??還是能請審理檢察官在之後的警方傳喚告發一併處理(這樣分局就不會再寄通知書)

    4.如果法院判完刑後,又持續不斷的收到各分局的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作筆錄,這樣的話怎麼辦呢??變成一項犯罪事實,不斷的被罰,這樣...

    5.在臨時偵查庭與爾後的第一次開庭,我都有承認並表明知錯,而且我是初犯沒有前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呢?(依各位律師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大約是怎麼判呢?)

    6.如果想要盡快審理,可以提請簡易判決嗎??

    不好意思,因為很煩惱,問題也很多,煩請各位律師大德們幫忙做解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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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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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建議您仍先至松山分局製作筆錄,以了解情形,有可能是因為您不同時間販賣的問題.

    二.若不同的時間販賣,就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所以也會變成另一案,程序均會重新進行.

    三.您可以向檢方交待您販售的時間,以求一次解決.

    四.您販售偽藥的情節,事屬重大,要先確認檢察官是用那一條來辦您,才能分析能爭取到怎樣有利的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