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收到刑事傳票 昨天以偵查庭完
- 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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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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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給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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