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93歲了。住桃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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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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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及繼承權 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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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2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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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先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
您好!
拋棄繼承只能於父親過世後才能辦理,事先放棄繼承是無效的。只能以利害關係勸父親,但最終還是應尊重父親的意見。立遺囑或信託也都需父親同意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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