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救我。司法危殺
-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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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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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救我。司法危殺人~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是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但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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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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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可以質疑警方搜索你車輛的過程,主張不能用為證據,不過二審判決的話,是否可以上訴三審,要看具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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