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
- 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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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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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禮拜三出門FB沒有登出
然後我姐姐來用我的電腦
可是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跑去看我的私人留言
然後一直要求我道歉
可是我的留言記錄從來沒有跟別人說過她卻直接跟她老公說還要我道歉
然後說留言紀錄是自己跳出來的不是蓄意去點出來看的
但是我的內容中有提到他的小孩的在2012年4月24號還有2011年11月17號
為了這件事情我目前非常的生氣
他還說我如果要告就去告
我想問的是:
我的FB私人留言被別人看.
還打電話跟她自己老公說
然後還打電話來興師問罪
這已經侵犯到我個人隱私了
能夠告他侵犯隱私權嗎??.
但是她是我的親姊姊我不知道能不能構成侵犯隱私罪??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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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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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規定,對方看私人留言的行為必須是開拆或窺視「封緘」的書信,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依您的敘述,由於您沒有登出網站,使得留言並未有類似「封緘」的保護,對方才能看到私人留言,所以可能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但是私人留言係屬於非公開的秘密言論,對方利用電腦而知道私人留言內容後,卻又無故將秘密洩漏給先生知道,可能會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而且每一個人的秘密都是單獨分開的,並不會因為您跟對方有親屬關係就不成立犯罪。但縱然有可能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也有可能因對方違法侵害隱私權,可要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但是顧及親戚關係,仍建議慎重處理為上。
(參照刑法第315條、318條之1;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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