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晚上我在行經和誠路時撞到一位正在工作中的導車人員 他身穿反光衣手拿指揮棒還是被我正面撞個正著..當然我不是故意撞他的雖然當時有些小雨但是我真的沒看到他撞上去,現在他躺在醫院小腿兩根骨頭都斷了至少今年應該無法工作了!!他現年63他有說他一個月25K他至少還可以做兩年一年算30萬至少還有60萬的進帳他因為已經勞退了公司只有給他職災保單請問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也有說談不攏就是上法院了!!懇請律師協助
如果和解不成就只能讓法官判決,基本上您精神賠償的費用就很嚇人了。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
在和解的階段,對於金額的請求是不會考慮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只有您接不接受而已。如果金額方面談不攏勢必須要上法院才有辦法解決,對方也有可能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可以多查查網路上的判決,看看法院判決的額度,先自己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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