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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列入幫助詐騙

  • 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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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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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因帳戶好心 借給 遊戲上認識的朋友 

    後來因朋友界會錢給我沒法匯

    銀行後才知道我因詐騙案列入 警士帳戶

    現在 法院判刑出來拉

    判 協助詐欺  拘役59日 可一科罰金 1日 1千元

    但我沒錢 也不想被關 是不是可以聲請 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的條件是?(大約多久能服役完)

    還有警士帳戶 何時才能解除?(線再找工作 因為帳戶問題大家都不要 現在只能打打零功過生活 )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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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0 13:37 最後編輯日期:101-06-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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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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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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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那基本上要事先準備哪些資料麻]

  •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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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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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法院申請!!!!

    什麼資料都不用帶....本人去就好(我以前因為一個烏龍案  最後不起訴我不想罰錢也是這樣...但我是開庭判決完以後直接過去社福單位)

    只是拿一堆項目及區域性的讓我選擇 

    選完   就拿資料讓你自己過去你選擇的單位報到   再跟他們接洽到時你要服務的時間及性質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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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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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交付提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相關資料於書記官(那時候要看書記官依您的聲請理由看跟您要何文件,有時也不用),就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社會勞動的時數是以6小時折算1日,由於您的情形是拘役59日,所以總計應服社會勞動354小時。另外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說要在1年內服滿354小時的社會勞動。

    (2) 您必須等到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能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再通報銀行,最後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解除警示帳戶。由於您被判有罪,從解除那天起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還會再揭露警示帳戶一年,但最長仍然不會超過通報日起算5年。

    (參照刑法第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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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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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 ... (恕刪)

     律師你說 5年 是不是包含 我去辦新帳號 也是被列入中 (還是5年內不能辦新帳號)

    解除後 是不是我就可以實用自動化的系統?(例如自動薪支轉帳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