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
-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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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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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題(網路販賣國外商品用原廠圖被檢舉 對方要10萬和解金) 我要求只有辦法支付1萬元 對方尚未同意 與此同時我請對方傳真切結書內容給我先行過目 內容如下:對方同意原諒我這次侵犯她們的網頁說明和產品圖片數張 並要我切結不再犯 如再犯要無條件賠償對方100萬 這樣的內容我能同意嗎? 請教此商品 我能否繼續在網路上販售呢?(目前僅剩一網頁在雅虎販售中 沒標價 沒圖片 因為不想激怒代理商影響和解金額) 對方還說我破壞市場價格(台灣售價的8折左右) 有這種說法嗎? 所以我可以自己拍攝穿著時的照片 並標上售價販售嗎? 順道請問 若想請貴所為法律顧問 或至少在網頁上可以有貴所證書 以嚇阻一些蓄意找碴的買家 這樣一年的費用是多少? 謝謝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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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1 14:32 最後編輯日期:101-06-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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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覺得內容不合理.是可以不用簽立的.因為和解並不單是單方要求而已,還要合理;但是如果您覺得您將來不會再犯.而且就金額部分也可接受,這也就是所謂的”合理”,您要簽的話,也非不可
2.平行輸入真品,依法還是可以販售的,並沒問題;而且也不會有破壞價格的問題
3.如果是您自己穿著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是歸您,要刊登做為商品介紹,當然是可以的
4.一般來說,如果您是公司商家或有設立商號的企業社,才有必要聘請法律顧問;如果不是,僅是個人拍賣,是不建議聘請,至於聘任內容及價格,煩請來電事務所洽詢(02-273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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