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停車被告偷竊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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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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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社區大樓公共區域的正常使用,才會暫時移置保管,並沒有打算占為己有,所以依法條的規定,是不成立竊盜罪的。但是這時最好還是要舉出腳踏車放在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事實,以及管理員曾多次通知對方移走腳踏車的證據,以利檢察官結案。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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