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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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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