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已合併執行逾3年,還可聲請非常上訴嗎?.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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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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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縱使已合併執行逾3年且已過半刑期,仍然可以提非常上訴。但您提到「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如果僅是指法院量刑不妥的問題,除非法院判刑的結果已經逾越法律所規定的刑度,否則並不能以「量刑過重」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但如果刑期顯有違法錯誤,仍可以針對其中單獨提出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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