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短少
- 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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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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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律師們
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
9月21號提出做到月底離職,
但老闆要我在23號就可以離開不用來了。
10月份薪水下來,卻只有9705
9月我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請假1天半(算2天也OK)
但薪水卻少得可憐
我算一算至少也有14000左右打去詢問公司,他們以我上班天數來算錢,國定假日也不算薪
也就是21000/30*14.5天=10150 再扣掉勞保9705
請問月薪應該有包含假日吧? 而且是主管要求我提前一星期離開的,就是要我沒做滿一個月。
請問這樣雇主有違法嗎?我該如何將短少的薪水拿回來?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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