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於92年擔任前女友公寓房屋貸款之連帶保證人,目前房貸約剩90幾萬,前女友卻以繳房貸生活困苦為由向老公拿錢,老公因為連帶保證人擔心其貸款未繳會連帶影響自己的信譽而給錢,但前女友每月固定有薪資3萬多生活奢侈,擺明是想坑錢,請問該如何申請更改連帶保險人?或有何方式可強制終止連帶保險人責任?可否請女方以自家房屋貸款作連帶保證?或另借貸一筆款項還完此房貸來終止連帶保證合約?麻煩熱心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1.保證債務要免除 通常需要債務人責任財產顯有減少 或是履行債務遲延者 2.如果沒有這些情形 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要免去保證責任很難 3.債權人通常要另行提供擔保品 才可能同意
這很簡單阿!您只要保留相關您老公的繳款單據,之後委由律師幫您聲請支付命令,然後扣押那筆房子,拍賣,整個保證責任就消失了,對方也會主動要求她願意自己繳納,您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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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房子應該是你丈夫出錢買的吧乾脆就向法院聲請確認所有權之訴把房子要回來以後要賣不要賣掉,還是要做其他打算就看你們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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