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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

  • W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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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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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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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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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拋棄繼承只能於知悉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逾期已無法拋棄繼承。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清償繼承債務,超過部分無需再清償,因此您也不應跟銀行和解,而是應進行遺產清算,繼承多少還多少就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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